2009年5月2日 星期六

[總統大選] 台灣應該向巴拿馬學習的一件事

巴拿馬大選投票的前兩天就像這海灘一樣寧靜。
 


明天就是巴拿馬五年一次的總統大選,與台灣非常不一樣的是巴拿馬的選舉法(el artículo 293 del Código Electoral)規定投票前兩天不能有競選活動,"el propósito de obtener la adhesión del electorado o de hacer proselitismo político"任何吸引選民或是改變選民政治信仰的活動、宣傳品(volantes)、擴音器(megáfonos)都是不被允許,所以原本以為會看到像台灣一樣的選前之夜其實早在幾天前就在各地結束了,難怪我才覺得奇怪怎麼前幾天各地就開始大型的最後造勢晚會(cierre de campaña),這兩天街上非常平靜,剛好又遇上發薪水的日子(quincena)所以大家忙著採買似乎明天的投票日已經不重要了,但是巴拿馬的選委會(El Tribunal Electoral)呼籲廣大的巴拿馬選民(300萬人口的國家裏有220萬人有投票權,巴拿馬選總統好像台灣在選市長)不要放棄自己投票的權利(derecho al sufragio),雖然我問過很多巴拿馬人要投給誰,很多都回答我『誰也不想投』可是巴拿馬的選委會表示2004年有將近77%的投票率,這次預估會突破(巴拿馬人口是心非!?),不過這幾天巴拿馬省下午開始下起豪雨,剛好那些區域佔了50%的選民人口,部分偏許地區的選票還在運送至投票所(centro de votación),因為偏遠地區交通建設很差,大約一年半前開始的選戰(campaña)明天就要知道結果了。

另外根據選委會的"口渴法"(la ley seca),禮拜五中午12點到禮拜一的中午12點各地禁止販賣及購買含酒精的飲料(la venta y consumo de bebidas alcohólicas),這規定實在是很無聊,如果我真要喝酒前幾天去買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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